两宗涉滥开处方药案 美高院开审 华裔医师命运待决

星岛日报 0

联邦最高法院1日开始审理两宗医生被控滥开处方药的上诉案,其中1宗案件牵涉多年前被判监21年的华裔医生阮秀禄(Xiulu Ruan)。聆讯席间,大法官与控辩双方环绕法律灰色地带,以及医生能否出于善意开药的问题展开激辩。

《纽约时报》报道,由于全国鸦片类止痛药泛滥,因此这次审讯结果深受外界关注。检方指责,阮秀禄与合作伙伴在阿拉巴马州开设诊所期间, 4年内开出近30万张处方,成为芬太尼(Fentanyl)流入社区的主因之一。而在另1宗案件中,被告卡恩(Shakeel Kahn)涉嫌在亚利桑那和怀俄明州开药,之后跟随“市场价”收费,检控官批评,卡恩接受现金之余,也允许病人以枪支等其他物品付费。

法律分析形容,两宗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解读《受管制物法》(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但现有条文措词不够清晰,可以让人理解为医生有权因应情况而决定“合法医疗用途”,并且免受法律限制和惩罚。

代表政府的律师表示,两宗案件的医生都忽视标准,没有考虑药物危险而且容易成瘾,其中1人开出的剂量甚至可以致命,因此法庭应该判他们有罪。但辩方反驳,处方药标准允许主观分析,医生即使执业时偏离行业惯例,也要考虑他们是否出于善意。其中阮秀禄的律师表示,医疗标准会随环境而改变,医生需要衡量病人及其病情,然后决定治疗方法。卡恩的律师则说,当事人如果罪名成立,那么联邦缉毒局(DEA)将可监管医疗事务,导致医生动辄得咎。

针对这些抽象的法律概念,不同大法官以交通规则为例彼此争辩。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表示,某些路段若设下55哩时速上限,司机不能因为自己的解读,就把车速增至70哩,基于同样原因,医疗决策纵然牵涉主观判断,但一般不能成为抗辩理由。但大法官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援引刑事法表示,某些情况下司机可以超出时速上限,比如将受伤儿童送往急症室等,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免责。大法官卡瓦诺(Justice Kavanaugh)则说,两案的医生可能违反客观标准,但可能也有合理原因,也许无需入狱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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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文学城 查看原文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22/03/02/11355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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