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阿里女员工性侵案 仍有几个疑问待解(图)

澎湃新闻/AI蓝媒汇 科技



两人涉嫌强制猥亵罪,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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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针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根据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两地同步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工作。

目前,可以确认的有以下几个事实:

1、经查实,早在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某部与济南华联超市达成合作意向后,单位确定周某负责后续对接。7月15日双方网签,约定7月27日现场盖章签约。通过大量证人证言及调取阿里公司出差报备系统信息、相关电子数据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

2、经就餐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证实,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3、王某文在当天夜晚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时,是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并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

4、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5、本案中出现了两个安全套。出现在周某房间未开封的安全套,为张某从家中携带。

不过,根据警方通报,公众结合之前的公开信息,仍然有一些疑问待解。我们综合了一下,主要聚焦在以下几点:

疑问一: 根据警方通报,23时33分王某文网上购买避孕套。23时43分王某文离开周某房间,此时避孕套并未送达。 仅10分钟后,王某文为什么刚下完单安全套还没到时,就走了?

疑问二:根据警方通报,转天上午10点,王某文为什么返回酒店前台将该避孕套取走并丢弃?

疑问三: 根据警方通报,27日晚醉酒后张某曾强制猥亵周某,但在酒局结束的转天早晨,周某却主动联系张某并告知张某其房间号码,原因是什么?

疑问四: 根据警方通报, 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张某并没有亚朵的房卡,周某仅仅是告知了房间号,张某是如何裤兜里揣着从家里带来的避孕套,不用刷卡就乘坐了亚朵酒店的电梯?

疑问五:根据警方通报,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张某为何要带走周某内裤一条?

阿里女员工事件影响深远,希望随着警方调查的逐步深入,以及各界的持续关切,这些疑问以及事件的全貌,能够有更清晰的解释。

附:警方通报全文:

情况通报

近日,针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两地同步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工作。现就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起因

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来济出差,入住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某(女)来济出差,入住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同日,王某兵入住天桥区维也纳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4人在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饭后,周某返回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二、关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犯罪的情况

2021年7月28日12时34分,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接110报警,报警人周某称:“昨天晚上喝醉酒了,我同事送我回来,第一次送我回来是两个同事一起,后面其中有个男同事自己单独折返进入我房间,那个时候我已经喝醉了,然后可能发生一些事情,我现在想去查这个酒店的监控,酒店这边说:‘不能看,涉及用户隐私。’我这边没办法看,我想问下怎么能看下录像,是不是可以说,警察的人来过后能看录像?目前我没有受伤。”

接报警后,张庄路派出所第一时间处警,并于当日受理为刑事案件。值班民警到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后,调取查看监控录像,对房间进行勘查。经查实,周某系退房后报警,其入住房间已打扫。随后,民警立即带领周某前往山东省立医院进行人身检查。15时15分,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周某举报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因案情比较复杂,需多方取证调查,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7月29日,槐荫区分局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30日。8月10日,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经查证,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

第一次:7月27日22时51分,王某文与济南华联超市陈某丽(女)打出租车送周某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在酒店前台,因周某酒醉无法确认房间号码,王某文持周某身份证、房卡交服务员确认房间号码。22时53分,王某文和陈某丽一起把周某送进房间休息。22时58分,陈某丽离开后,王某文间隔15秒离开房间。

第二次:陈、王两人下楼后,陈某丽打车回家。23时04分,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欲打车离开时,接到胡某敏电话告知,周某多次给其打电话说话含糊不清。胡某敏得知王某文仍在周某酒店楼下,让王某文去查看周某的情况。23时08分,王某文取消打车软件订单。23时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在房间内,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23时33分王某文网上购买避孕套。23时43分王某文离开周某房间,此时避孕套并未送达。7月28日0时,快递员将避孕套送至酒店前台(上午10时许,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将该避孕套取走并丢弃)。

第三次:7月28日0时,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打车准备离开,接到身在杭州同事胡某鹏(女)微信视频电话告知,周某多次与其联系语焉不详,让王某文查看一下周某情况。王某文连接了视频通话于0时13分进入周某房间,向胡某鹏证实周某已入睡。0时21分,王某文离开周某房间。

第四次:王某文下楼后,因发现自己入住酒店(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的公用雨伞遗忘在周某房间,于0时24分进入周某房间,0时26分取回雨伞后离开房间,打车返回酒店休息。

三、关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的情况

8月4日,周某再次拨打110报警称:“7月27日晚上,我在济南市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内与同事领导吃饭时,因醉酒被人猥亵。”市中区分局七贤派出所接警后当日受理,依法开展调查。8月10日,市中区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槐荫区分局进行并案侦查。

经查证,7月27日宴请期间,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周某出包间后一路呕吐至饭店大厅吧台垃圾桶处。随后,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22时许,宴请结束。

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四、涉案相关情况调查

1.关于周某是否被迫出差

经查实,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某部与济南华联超市达成合作意向后,单位确定周某负责后续对接。7月15日双方网签,约定7月27日现场盖章签约。通过大量证人证言及调取阿里公司出差报备系统信息、相关电子数据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

2.关于周某是否被“灌酒”

经查实,7月27日下午双方签约结束后,王某文提议共同庆祝签约成功,周某预定了饭店并通知济南华联超市参加人员就餐的时间、地点。当晚,共8人就餐(6男2女), 1位女士未饮酒,1人饮用2瓶啤酒,王某文、张某、周某等6人饮用近5瓶白酒。经就餐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证实,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案发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开展立案调查,为确保调查权威、准确、专业,济南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督导并组织专家参与了案件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上案情及调查情况特此通报。感谢杭州公安在此案调查过程中给予的大力协助,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济南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2021年8月14日

媒体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所谓反转消息:拒绝脑补更不能抹黑

针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8月14日晚间,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而在济南警方通报前,这两天,网络上一张微信聊天截图流传非常广,截图内容以所谓“内部消息”的姿态称,“反转了”“女方自导自演”“男主女主本身有不正当关系”等。很多人转发这张截图,还有一些人依据这些没有明确来源的内容开始指责女方,并对舆论造成了一定干扰。

现在对照警方通报来看,涉嫌强制猥亵犯罪是明确的,且有两人,其中就包括被指控的阿里前员工王某文。通报当中,也没有提到周某和王某文此前就有什么不正当关系;而如果有“自导自演”的成分,这就可能涉嫌构陷,但是警方通报里也未见对周某的任何指控。

那么问题来了,这叫哪门子的反转?

强制猥亵也是一项很严重的刑事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说,是强奸罪就不是反转,是猥亵罪就是反转的话,岂不是典型的五十步笑一百步?

长期以来,舆论场总有一些声音,喜欢过分审视举报者和受害者,对他们要求严格,却对被指控的一方过分宽容。这次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指出,要求“完美受害者”,搞“荡妇羞辱”的行为,可以休矣。

虽然警方通报“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这事情的本质依然没有变。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依然是个刑事案件,强制猥亵也是性侵犯罪的一种,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可逆的身心伤害。

从企业的角度讲,这依然是一起发生在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且和公司业务活动有关的员工被侵害事件,公司依然有责任第一时间介入处理,维护被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处罚施害员工。

从个人的角度讲,周某在醉酒状态下,尤其是通报描述的“呕吐”“说话含糊不清”来看,周某已经丧失了自主意识,她凭着模糊的记忆去回想,以及内裤丢失、房间出现避孕套等细节去联想,有了“被强奸”的模糊认知,进而去报警、维权,也是再正常不过的心路历程。

反倒是,一些人不知怀揣怎样的动机和目的,去散布一些明显抹黑受害者的信息,这是不厚道的。或许,对于那张截图背后的透露者和发布者,也该有一个清晰的调查,以正视听,以儆效尤。今后,那些在权威调查和详细事实还没有公布前,就抢先一步污名化维权者的操作,可以休矣。

这不是什么职场绯闻,也不是什么吃瓜盛宴。“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评判一起案件的出发点,也是应该始终坚守的原则。

透过这次事件,我们也应该感受到,周某或许是一个人在维权,身影渺小而脆弱,但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遇到类似她的困境,我们都可能是周某。也正因此,一个利于维权、对受害者友好的环境,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也值得我们为之努力。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原文地址: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5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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