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宗涉滥开处方药案 美高院开审 华裔医师命运待决
https://t.co/PqC1SpxqKJ
— Michael Ney (@MichaelNey19) February 27, 2022
Have federal prosecutors made a good faith effect to understand the standard of care in this area or are they cherry picking paid experts that will convict their target? Has anyone proven that the “red flags” so often cited by DEA improve outcomes?
联邦最高法院1日开始审理两宗医生被控滥开处方药的上诉案,其中1宗案件牵涉多年前被判监21年的华裔医生阮秀禄(Xiulu Ruan)。聆讯席间,大法官与控辩双方环绕法律灰色地带,以及医生能否出于善意开药的问题展开激辩。
《纽约时报》报道,由于全国鸦片类止痛药泛滥,因此这次审讯结果深受外界关注。检方指责,阮秀禄与合作伙伴在阿拉巴马州开设诊所期间, 4年内开出近30万张处方,成为芬太尼(Fentanyl)流入社区的主因之一。而在另1宗案件中,被告卡恩(Shakeel Kahn)涉嫌在亚利桑那和怀俄明州开药,之后跟随“市场价”收费,检控官批评,卡恩接受现金之余,也允许病人以枪支等其他物品付费。
法律分析形容,两宗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解读《受管制物法》(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但现有条文措词不够清晰,可以让人理解为医生有权因应情况而决定“合法医疗用途”,并且免受法律限制和惩罚。
代表政府的律师表示,两宗案件的医生都忽视标准,没有考虑药物危险而且容易成瘾,其中1人开出的剂量甚至可以致命,因此法庭应该判他们有罪。但辩方反驳,处方药标准允许主观分析,医生即使执业时偏离行业惯例,也要考虑他们是否出于善意。其中阮秀禄的律师表示,医疗标准会随环境而改变,医生需要衡量病人及其病情,然后决定治疗方法。卡恩的律师则说,当事人如果罪名成立,那么联邦缉毒局(DEA)将可监管医疗事务,导致医生动辄得咎。
针对这些抽象的法律概念,不同大法官以交通规则为例彼此争辩。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表示,某些路段若设下55哩时速上限,司机不能因为自己的解读,就把车速增至70哩,基于同样原因,医疗决策纵然牵涉主观判断,但一般不能成为抗辩理由。但大法官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援引刑事法表示,某些情况下司机可以超出时速上限,比如将受伤儿童送往急症室等,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免责。大法官卡瓦诺(Justice Kavanaugh)则说,两案的医生可能违反客观标准,但可能也有合理原因,也许无需入狱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