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人团制度:让输了300万选票的特朗普成了总统

全球报姐/纽约时报 0

选举人团制度将毁掉美国

来源:纽约时报

上周,民调分析师内特·西尔弗(Nate Silver)在Twitter上发布了一张图表,阐释乔·拜登(Joe Biden)如果在11月赢得多数选票,成为总统的几率会有多大。这个“如果”可能是不必要的。很难有人对拜登将赢得最多选票的说法提出异议。这不是自由派的幻想。前不久,在四名资深共和党竞选经理的小组讨论中,一人承认,“我们将失去普选。”另一人回答说:“哦,肯定的。”真正的问题是,相较于特朗普总统,拜登是否能赢得足够多的选票,以克服今年选举人团中的偏差。

西尔弗的分析令人振奋。如果拜登以五个百分点或更高的优势胜出,如果他以超过700万张选票的优势击败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那么他将会稳操胜券。如果他比总统多赢得450万张选票,他仍然有四分之三的机会成为总统。

但如果不是这样,拜登的胜算就会一落千丈。假如拜登仅以300万张选票获胜,特朗普连任的可能性就会陡然增大。如果拜登的优势下降到150万张选票——大约是罗得岛州和怀俄明州人口的总和——那就别想了。在这种情况下,拜登当选总统的几率不到十分之一。

我不知道你怎么想,但这让我很生气。是的,我知道美国从来没有通过直接普选选出它的总统;我为此写了一整本关于这方面的书。我仍然无法理解,在一个基于所有选票平等原则的代议制民主制度中,为什么赢得最多选票的人可以——而且确实是一再地——输掉这个国家最具影响力的选举。

2016年,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她赢得的选票比唐纳德·特朗普多出近300万张,差距超过两个百分点,但是由于在三个州的选票不足8万张而落败。距离选举日还有两个月,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的几率高到令人不安。这是一件坏事。总统是唯一一个必须平等代表所有美国人的职位,无论他们住在哪里。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必须从全国各地的所有美国人那里赢得最多的选票。

当今的选举人团制度运作情况尤为鲜明地提醒人们,我们的民主是不公平、不平等和不具有代表性的。世界上没有其他先进的民主国家使用这样的东西,它们是有充分理由的。正如特朗普会说的那样——尽管不是出于正确的理由——选举受到操纵。

如今,选举人团制度的主要问题并非如其支持者和反对者所认为的那样,在于它赋予小州的权力过大。这些州的权力确实从手中参议院的两张选举人票中得到了提升,但与真正的罪魁祸首——全州赢家通吃的法律相比,这种好处就显得微不足道了。这些法律是建国初期各州为获得政治优势而通过的,尽管制宪者从来没有提出过这个问题——各州将所有选民的选票都授予在本州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其结果是抹杀了该州所有未投票给领先候选人的选民。

如今,有48个州采用赢家通吃的办法。因此,大多数州都被认为是“安全的”,也就是说,一方或另一方可以轻松获胜。再多的竞选活动也无法改变。唯一对双方都有影响的州是那些“战场”州,尤其是像佛罗里达和宾夕法尼亚这样的大州,在这些州,几千张甚至几百张选票的摇摆,就能使整个选举人团票从一个候选人转向另一个候选人。

这一制度的害处并非只是现在才引起注意。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对各州赢家通吃的规则也感到非常不安,他认为这是选举人团制度在19世纪初形成时的主要缺陷之一。

正如麦迪逊在1823年的一封信中所写的那样,采用赢家通吃规则的州“就像一串珠子”,并不能反映其公民真正的政治多样性。他非常不喜欢这种做法,并呼吁通过宪法修正案禁止它。

不仅仅是自由派明白赢者通吃的问题。1950年,得克萨斯州众议员艾德·戈赛特(Ed Gossett)在国会发表演讲,抨击不公平的选举制度——这个制度令一些选民仅仅因为自己的居住地,就能在选举中比其他人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当时,纽约是美国最大,也是最重要的摇摆州,决定其摇摆方向的选民是大城市地区的少数种族和民族。

“那么,请理解我不反对在哈莱姆区的黑人投票,也不反对他的选票被计数,”戈赛特说,“但我确实不喜欢两党都会花一百倍的金钱去争取他的选票,而且他的选票在国家政治的天平上,价值是得克萨斯州一个白人的选票的一百倍。”

“仅仅因为他们(少数种族和族裔)恰好位于两三个大的工业枢纽州,就如此重视他们的几千张选票,这是否公平,是否诚实,是否民主,是否符合任何人的最大利益?”他还说。

在詹姆斯·麦迪逊那封信发表200年后,一州赢家通吃的规则仍在削弱我们的政治,人为地分裂我们。每隔四年,在真正的总统选举开始前,数千万美国人的选票就已经神奇地消失了——大约在选举日的六周后,538名选举人聚集在全国各地的州首府投票选举总统。“蓝州”把他们所有的选举人票都给予民主党人,不管有多少共和党人投给他们的候选人;“红州”则正相反。

鉴于种种原因,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目前还不在讨论范围内,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像麦迪逊在两个多世纪前试图做的那样:废除各州层面赢家通吃的法律。这可以通过《全国普选州际协定》(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来实现,该协定是各州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规定将自己的选举人团选票投给全国(而不是各州境内)赢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代表多数选举人票的州加入时,该协议就将生效,这会使得所有美国人的选票都与彼此有关,而且每个人的选票都是平等的。得票最多的人将自动成为总统。

如果你认为这是心怀怨恨的民主党人为了获胜而策划的阴谋,那么试想得克萨斯州将会变成蓝色。也许今年不会,也许到2024年也不会。但它正朝着那个方向发展,当它成为蓝色时,共和党人将面临一个令人不快的意外。2016年,唐纳德·特朗普在得州赢得了大约450万张选票。一旦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赢得更多选票,所有这些共和党选民就会突然消失,共和党候选人入主白宫的希望渺茫。正如艾德·戈赛特所问,这怎么公平?

每当最新的总统大选全国民调公布后,随之而来的都是异口同声的回应:谁在乎呢,全国普选毫无意义。好吧,我在乎。还有几千万美国人也在乎。

唐纳德·特朗普也在乎。“选举人团制度是民主制度的灾难,”他在2012年大选之夜发推说。为什么?因为当时他相信米特·罗姆尼(Mitt Romney)会赢得普选,输掉选举人团票数。他不仅从未删除这条推文,还继续声称自己在2016年赢得了普选。除非他内心和我们其他人一样,相信获得最多选票的人应该获胜,否则他为什么这么在意地提出这个问题?


美国选举人团制度:让输了300万选票的特朗普成了总统

时间进入到9月上旬,距离备受外界关注的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只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正在谋求连任的现任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将面临前副总统、民主党候选人乔·拜登的挑战。经过两人之间接下来的斗法和交锋,将决定由谁来担任未来四年的“自由世界领袖”。

美国错综复杂的选举体制,让很多人难以理解美国总统究竟是怎么选出来的,又为何会出现2016年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明明在全国范围得票更多,却最终输掉选举这种反常现象。



◆2016年美国选举地图,红色代表共和党赢的区域,蓝色代表民主党赢的区域。

美国大选是一人一票选总统么?

2016年总统大选不仅出现特朗普意外取胜这种“黑天鹅”事件,也出现了美国历史上少有的普选票胜者输掉了选举人团和最终总统宝座的“反常”现象。美国建国两百多年以来有过58次总统选举,只有1824年、1876年、1888年以及2000年这四次大选产生过与2016年选举类似的结果。

当时希拉里足足比特朗普多赢了近三百万张选票,却以227:304的劣势输掉了选举人团。这让不少人费解:为何在21世纪的今天,作为“民主灯塔”的美国不是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来选总统?

现行制度之下,决定美国总统选举最终胜负的,并非是由候选人在全美范围获得的普选票,而是由各州与首都华盛顿特区分别选出的“选举人”作为代表投票决定。这一制度也被称为“选举人团”制度,是一种间接选举的方式。这一制度下,选民在每届大选中所投下的选票实际上并不是直接投给自己心仪的总统候选人,而是投给本州支持这位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也就是说,美国人选总统,是通过中间人经办的。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所以在选举人团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是以每个州为单位的。当前的选举人团一共有538票,想当选总统必须拿到最低270张过半选举人票才能过线。选举人团票数的分配,则由每个州人口和相应的参众议院总席位来决定。

美国宪法规定,每个州不论大小都有两名参议员,而众议院则按照每十年人口普查的结果按人口比例分配,其中保证每个州最少有一位众议员。这意味着在人口最少的州,比如怀俄明州和佛蒙特州都只有两位参议员和一位众议员,相应也只有3张选举人票 (2+1), 而在人口最多、拥有53个众议院席位的加利福尼亚州,则有55张选举人票(2+53)。

1961年生效的宪法第二十三修正案赋予了华盛顿特区3张选举人票,和人口最少的州看齐,解决了长期以来首都人民事实上被剥夺投票权的问题。自此之后,选举人团的总票数就一直稳定在了538票——包括众议院的435票、参议院的100票和华盛顿特区的3票。

具体到各州的选举人票如何分配,当下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按单一众议员选区结果来分配选举人票之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采用“赢者通吃”(Winner Take All)的方式来决定选举人票的归属。这一方式的运行理念在于,不管某一个州的结果多么接近,即便最终取胜的一方只赢了一票,该州全部选举人票都被胜方收入囊中,完全摒弃按比例分配的均衡原则。

由于选举人团制度要求胜者必须拿到过半的票数(270),一旦没人过线,总统大选的结果将由众议院决定。根据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众议院将在得票前三的人中做出选择,按照每个州(不论议员人数多少)来投票决定。这一情况下,副总统则由参议院自行选出。美国历史上只有1800年和1824年两次总统选举最终由众议院裁定,最近一次距离今天也有近两百年之久。



◆1878年宪法

2000年总统大选时,民主党候选人戈尔赢得全国普选票的胜利,但因为在佛罗里达州输给时任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痛失25张选举人票,最终与总统无缘。2016年特朗普之所以爆冷胜出,也是凭借着在关键的密歇根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威斯康星州这三个摇摆州险胜对手希拉里,才在输掉普选票近三百万的情况下当选总统。可以说,特朗普是被选举人团制度抬进白宫的。

美国大选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到了正式投票前,各党会先推举自己的总统及副总统候选人,并在各州注册。近代以来,两党的总统候选人均由党内初选产生,历史上则有其他推选方式,比如由两党的党代会开会决定本党总统人选。随后,各党便着手挑选各州的潜在选举人。考虑到选举人票的重要性,为了防止意外发生和出现“失信选举人”现象,各党推举的选举人主要从可靠忠诚的长期党员和支持群体中产生。

到了按照国会立法规定的选举日(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今年是11月3日),各州选民将投票举行普选。等投票结束,各州再清点各党候选人在本州的得票情况并确定胜者。确定了各州(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州)的胜者之后,获得胜利的党派所推举的选举人也就自动成为该州的选举人代表。各州选举人代表产生之后,将于12月在各州首府正式投票,从而产生总统和副总统人选。

最终,国会两院将在次年1月第一周清点选举人团的投票结果,并宣布胜者。胜者将在1月20日正午就任。



实际操作起来没有以上说的这么复杂。一般大选夜当晚到次日凌晨选举结果就基本尘埃落定,后面的过程只不过是走程序而已。但如果选举结果像2000年那般接近,可能一时半会儿外界还不知道谁会是下任总统。今年大选受新冠疫情影响,采取邮寄选票方式投票的选民数量大增,也存在因为计票延迟而出现结果大选当夜难产的情况。

选举人团制度是怎么出炉的?

美国之所以使用选举人团这种间接的方式来选总统,缘于建国之初制宪会议上的妥协和当时的政治现实。为了平衡十八世纪末刚刚独立的13个“前殖民地”由于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造成的政治力量悬殊,以州而非全美人民为基础单位的选举人团制度应运而生。

除了平衡各州之间权力的政治考量,宪法起草者采用这种间接选举制,还与美国开国精英对直接民主制的忧虑有关。大多数出身精英和富裕阶层的宪法起草者,对普通民众的判断缺乏信心,担心他们陷入党派之争和所谓“多数人暴政”的陷阱。采用代议制共和体系加上间接总统选举,在开国者的眼里能有效维持美国政体的运转。

作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和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讲述了选举人团制度的优点。在他们看来,选举人团制度一方面具有民主功能,另一方面能让选举得到有效控制,不仅能绕开各州议会的牵制、照顾到大多数基层人民的利益,又能体现对小州和边缘地区利益的关注和尊重。

他们认为,临时为选举所设的选举人团,不会像州议会等常设机构那样容易受到腐败和政党之争等负面因素的影响,能独立做出判断和选择。同时,选举人团能避免人口大州主导美国政治,也有助于美国接下来的扩张。更重要的是,选举人团制度可以有效阻止政党势力的出现,避免美国陷入不休的党争。



先贤们的考量固然周到,但到了施行阶段却没那么管用了。按照《1787年宪法》的规定,允许各州派出的每位选举人分别投两张票,得票最高的人为总统,得票第二的为副总统。这一制度在头两次大选中没有遇到问题。独立参选的国父乔治·华盛顿在这两次选举中得到了全体选举人的一致支持,全票当选。副总统亚当斯则是得票第二人选。华盛顿执政期间,美国政党体系仍未成型,他和亚当斯之间也不存在太大矛盾。虽然华盛顿被认为倾向于时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所属的联邦党的政策立场,但他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以无党籍身份当选的美国总统。

当华盛顿下台后,权力出现了真空。其他缺乏同等威望的总统候选人需要政党组织和机器的支持,以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人和以杰斐逊为首的反联邦党人应势而生,这也是美国两党制的起点。随后两次总统选举出现了总统和副总统分属两党的尴尬情形,也造成了政局的不稳。1800年大选后,美国通过了第十二修正案,改组了选举人团制度,总统和副总统被合并到一个选项上,选举人所能投的人选也缩减为一个人,这一制度延续至今。

选举人团制度有哪些弊端?

到了21世纪的今天,选举人团制度与社会发展出现了严重脱节。制宪者所提出的选举人团带来的优势,早被赢者通吃原则和政党固化之下的种种问题抹得一干二净。

选举人团制度首先违背了当代民主政治最核心的“多数人决定”原则。2016年的大选结果,导致普选票获胜者希拉里输给大部分国民未支持的候选人特朗普。如果这种分裂情况长期出现,美国将面临宪政危机和政府合法性遭遇挑战的僵局。



选举人团制度也违反了“一人一票”的平等原则,导致大小州的选民票值不等。以人口最少的怀俄明州和人口最多的加州为例: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仅有563626人的怀俄明有三张选举人票,而拥有37254519人的加州有五十五张选举人票。这意味着,1个怀俄明州选民的选票相当于3.6个加州选民的选票。不同州之间选民选举权利的不对等,无疑不符合民主精神。

赢者通吃原则之下,选举人也不能代表该州全部选民的意见。例如1980年里根击败卡特的选举,当时作为共和党候选人的里根仅拿到50.8%的普选票,却靠着在多个州的险胜足足赢下了489张选举人票,占到其总数的91%。

同时,该原则还严重限制了小州的影响力,与此同时人口大州也没有得利。反倒是可能被两党候选人赢下的那些人口中等摇摆州,受到竞选团队的高度关注。这也导致所有的竞选资源都会被倾注到关键的摇摆州,大部分属于共和党的红州和属于民主党的蓝州都被双方忽视。摇摆州的选民爽快了,但其他非摇摆州选民的权益和投票意愿严重受挫。这种畸形情况对民主制度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虽然选举人团制度弊端重重,美国极高的修宪门槛和当今政治高度两极化的现实,决定了在可预见的未来,该制度将继续存在。想要废除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的选举人团制度,要经过国会两院三分之二多数的批准,再由四分之三的州议会两院支持方能生效。在当前美国政坛,想要完成这样的操作几乎是天方夜谭。其他想通过“走后门”方式变相废除选举人团的提议,目前还停留在理论阶段,短期内几乎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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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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