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全球抢人再出狠招 把沉没4年的签证又捞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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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昨日宣布,美国将重启海外企业家初创签证项目。

该项目允许在美国成立创新型企业的企业家们获得美国企业家签证,并且一个企业可以同时为至少3名企业家及其家人申请企业家签证。海外企业家初创签证项目曾经于2017年初被提出并一度进入到生效预备阶段。后由于种种原因被取消执行。

这一消息是华盛顿时间5月10日由美国移民局在其官网上进行公布的。

4年后,美国移民局称其上级主管单位即美国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公告即将重启这一项目,可以说是令美国重新回到了吸引全球创新企业的时期,并通过为创新企业家及其家属提供企业家签证申请途径等支持让这些企业家们真正回到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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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5年内需在高速增长领域开办创新企业,为美国带来就业

根据《国际企业家规则》(IER),国土安全部可利用其假释权限,逐案给予证明外国企业家在美国逗留一段授权的期限,且将通过其商业创新企业为美国提供重大公共利益的,并给予他们良好的自由裁量权,以作为对于这些海外企业家的支持。

根据2017年提出的这一规则,通过在美国创立创新企业的企业家可获得身份并且只能为他们自己的企业工作。外国企业家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同时获得居留身份,配偶将有权申请工作,但是子女在抵达美国之后不可用这种身份申请工作。

在每一个新创立的创新企业中,可以最多为三名外国企业家及其家庭成员办理美国居留身份。

若希望通过这种海外企业家初创签证项目申请美国企业家签证,则企业家须证明的条件也并非轻而易举,但实则移民局层面给与了十分宽松的衡量标准,比如并未限定创立企业应当在哪些行业部门,企业初始注册资本金等也未做要求,对于创立的企业运营水平亦未明确量化标准,这些标准更加注重企业家主动参与企业运营和日常管理的主观能动方面以及企业所能给美国带来的利益,例如为美国人或者合法美国居民创造就业机会。

移民局具体设定的企业家以及创立的新企业资格如下:

1. 过去5年内在美国新创立的初创企业实体,且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且企业家持有该企业的绝大部分所有权权益。

2.企业家在初创实体中发挥核心和积极作用,使他们能够很好地协助业务的增长和成功。

3.将根据他们在美国作为初创实体企业家的作用,表明向美国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

1)这家初创企业从某些合格的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大量资本投资,这些投资者拥有成功的投资记录;

2)初创实体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体获得大量奖励或赠款,用于经济发展、研究和发展,或创造就业(或通常给予初创实体的其他类型的赠款或奖励),这些实体定期向初创实体提供此类奖励或赠款;或

3)它们部分满足了前两个要求中的任何一个或两个要求,并为初创实体的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潜力提供了其他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证据。

4.其他可酌情处理的情况证明。

移民局具体设定的企业家可以随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以及子女。

1. 基于重大公共利益或紧急人道主义原因,有独立申请假释资格;和

2. 其他可酌情处理的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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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资额25万美元,为美国带来10个全职就业机会

2016年8月3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根据该规则发布在《联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之后所收到的群众意见征集,对于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改并作为最终执行版本推出,原计划于2017年1月17日生效。

首先,最低的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由于该项目要求企业家所初创的企业应当收到来自美国本土合格的资本投资,对于这笔投资的金额设定最初为34.5万美元。在《联邦公告》征询意见期间得到了大量的反馈,最终根据意见反馈美国国土安全部将资本投资的金额设定修改为25万美元。这笔资本投资的合格投资者可以是风险投资公司(venture capital firms),天使投资人(angel investors),或者初创企业孵化器(start-up accelerators),且过往应当具备成功投资初创企业的经验。同时国土安全部规定,该笔资本投资应于企业家递交首次初创签证申请之前的12-18个月内到位。

第二,企业家对于初创企业的持股比例。在美国国土安全部最终的生效版本中,将企业家对于初创企业的持股比例由15%修改为:首次初创签证申请时至少持有10%的所有权;续签时至少持有5%的所有权。

第三,对于合格投资者的定义。前述的美国本土合格的资本投资者在最终生效的法案版本中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其一是在投资期5年内,至少3年的时间里投资者对于初创实体的投资中,股权转换或者可转债部分不低于100万美元,根据意见征询后删除3年的时间规定,并将金额上限定为60万美元。其二是资本投资者过往有成功投资初创企业的经验,所投企业中至少两家为美国带来5个全职就业机会,且年营业额至少50万美元,平均年化增长率20%。

第四,对于就业创造的数量要求。美国国土安全部最终的生效版本中将初创企业为美国带来的就业机会确定为:该初创企业在企业家首次申请签证并获得批准的期间将为美国创造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在续签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期间将继续保持为美国创造5个全职的就业机会。

第五,对于签证有效期的规定。美国国土安全部最终的生效版本中对于该项目的签证有效期做了明确规定:最初提案当中实行初次签证有效期2年,续签签证有效期3年的规则,根据最终征询意见确定为首次签证有效期从申请人获得入境美国的签证之日起30个月,同时准许续签签证有效期为3年或者30个月。最终整个签证有效期维持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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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效日期未定,申请指南已公布

根据美国移民局所发布的公告,虽已计划启动该项目,但是具体生效日期还没有明确说明。

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公告中,该项目将于当地时间2021年5月11日在美国《联邦公报》上予以发布进一步的动态。据登载《联邦公报》的预通知页面,此次发布的公告为提议中的法规,全文4页。若最终公布了提议中的法规,将会设定一个特定期限的征询公众意见期。

根据2017年1月版本的《联邦公报》最终法规,美国国土安全部预计:该企业家初创签证项目在第一年内吸引2,940名海外企业家,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预计包括3,234人。所有这个项目的申请人在最初项目实施后,仅申请费用一项将为美国带来直接的收入达到约5300万美元(813.76万美元/年)。但根据此次美国移民局最新公布在官网的申请指南中,我们看到具体的申请步骤及所需的花费情况。

美国移民局在其官网的“企业家初创签证”页面公布了申请指南。该项目的申请步骤为首先递交一份初创签证首次申请表,申请费用为1200美元/人,并收取生物信息采集费用85美元/人。

在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批准之后,第二步是前往申请人所在的美国大使馆领事中心申请该项目项下的入境签证才可入境美国。申请这部分签证的费用为575美元/人,并收取生物信息采集费用85美元/人。

在进入美国之后,由于主申请人和配偶可获得工作许可,这里的申请费用为410美元/人。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申请指南,所有申请案件应当打包发至美国移民局位于德克萨斯州的案件处理中心,可接受的申请方式包括邮递或者快递:



目前仍需要有进一步的行动通知才可知晓最终生效版本是否按照此前2017年版本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几经波折的“创业者签证”,本质上只是一个允许相关人士在美国停留的居留许可,它可以让外籍企业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短暂居留美国,为其初创公司工作,却最终无法让持有人长期居留在美国,且一旦企业的业务经营无法达到要求,移民局可以随时终止这个许可。

此外,申请人无法通过其办理移民,若要获得非移民或移民签证,持有者还必须首先离开美国,再申请符合自身情况的美国签证并以相应的签证重新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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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等了四年多的美国企业家初创签证实则是一个加强版的工作居留许可证。并且官方没有预留给企业家申请企业家签证的途径。企业家初创签证实际上已走过了7个年头。从奥巴马时代2014年提出的移民改革的一部分,到如今拜登政府亟待改革的移民系统下将其纳入重启程序中,仍充满未知数。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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