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抚养权案判决书曝光:女方最多算孩子熟人(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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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张恒发文透露自己获得了一对儿女的抚养独立决定权(Parenting Solo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随后,凤凰网娱乐从张恒好友处获得了法院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郑爽只见过孩子们几次,充其量是一个熟人,不是母亲。此外,因为张恒拥有对孩子们唯一的决定权,所以日后若孩子需要回国,不再需要郑爽签字同意。



根据庭审中呈现的核心事实,父亲(张恒)是孩子们唯一认识的父母,也是孩子们18个月以来的主要抚养人。“He,alone,ensured that they were brought safely into the world and into a loving home,and he,alone,has ensured that their needs have been met.”(他独自将他们安全地带到世上,并给了他们一个充满爱的家,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而母亲(郑爽)只和助理一起见过孩子们几次,充其量是一个熟人,甚至是个陌生人,但肯定不是母亲。(Mother is someone the children have seen a couple of times with helpers and,at best,is a very casual acquaintance,at worst a stranger,but certainly not a parent.)同时,母亲没有向法院证明成为孩子主要抚养人或是成为孩子母亲的强烈意愿,也没有证据向法庭表明有照顾孩子的动机或稳定的条件。



法院因此判决,父亲(张恒)对孩子们拥有唯一的决定权,但要在他为孩子作出重要决定的72小时内告知母亲。在紧急情况下,父母双方均有权签署合法文件,进行医疗方面的决定,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但有义务尽快通知另一方(重要决定不包括父母在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中做出的日常决定。日常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小型培训、小型的治疗或牙科护理、门禁、杂务、衣着、个人卫生等)。

判决同时强调,在没有母亲同意或签名的情况下,父亲拥有获得子女所需的任何政府文件的唯一权利,包括护照。这也就意味着,张恒若要将子女带回国,不再需要郑爽签字。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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