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A:中国推对外关系法,习近平要用法律武器抗美(图)

美国之音/德国之声 0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星期三(6月28日)签署一项主席令,公布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当天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

这项中共建政以来首次推出的对外关系法试图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习近平倡导的所谓“战狼”外交,在北京与美国及其西方盟友关系陷入困境之时,强化中方对被其视为威胁的行动进行“反制”的权利,特别是对抗美国在某些敏感领域对中国实施的高科技产品和设备的禁运。

美中两国近年来由于在台湾、南中国海、人权等领域分歧加剧,关系持续恶化。虽然美国国务卿布林肯最近访问了北京,试图与中方一道让两国关系走上稳定,但是布林肯的努力显然作用有限。美国国内一度十分响亮的要与北京脱钩的呼声近来略有减弱,但是美欧都清醒地意识到不能在敏感领域对中国供应商过分依赖的必要性。

“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对外关系法第四章第33条表示。

“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定和实施有关反制和限制措施,”对外关系法又说。

中国政府在邓小平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的几十年间,一直奉行韬光养晦、埋头发展和闷声发财的策略。但是自从习近平十年前主政以来,中国的外交依仗着其逐渐上升的经济实力,开始讲究有所作为,不仅以一带一路计划扩大在全球的政治、经济以及军事影响力,而且竭力推崇战狼外交。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赵乐际声称,对外关系法对保卫国家和支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办主任王毅则将这部法律描述为“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格局和秩序复杂演变,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王毅在中国官媒人民日报上撰文指出。“我国发展面临更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法治建设对发展对外关系、维护国家利益的作用更加凸显。”

美国政府近几个月以来,将一大批中国公司列入黑名单,指控这些公司或者协助当局监控新疆等地的少数民族,或者直接、间接对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提供支援。华盛顿还推动盟友对中国实施半导体技术和设备的出口禁运或限制,反制北京的经济“胁迫”,并鼓励盟友在贸易对话中要强调“去风险”。

北京当局将美方的这些做法视为对中国的打压。习近平本人最近在北京会见布林肯时就曾警告说,美国“不能伤害中国的合法权益”或剥夺中国“合法的发展权益”。

中方官员长久以来就一直抱怨美国将经济制裁用于外交,使其“武器化”并“长臂管辖”。但是抱怨归抱怨,北京自己在2021年也通过立法,制定了自己的反外国制裁法,以便反制外国对中国公司和个人的制裁。

北京自己也在对外关系频繁使用经济制裁向制裁对象国施加政治压力,例如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立陶宛等。

今年二月,北京以美国两大国防承包商洛克希德马丁(Lockheed Martin)和雷神(Raytheon)向台湾出售武器为由,对这两家公司实施制裁并课以罚款。

不过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引述美国丹佛大学约瑟夫·克贝尔国际研究学院教授赵穗生的话说,北京即将实施的对外关系法中并未新增任何反制裁的工具。

“这是首部全面的对外关系法…但是读起来更像习近平的外交政策声明,”赵穗生对CNN说。

“为了反制西方的遏制,习试图动用他可以动用的一切手段,包括所谓的法律手段,”赵穗生说。

反制西方制裁 中国推《对外关系法》




中国28日通过了一部新的外交关系法,规定中国有权对外国的制裁、干涉行为进行反制。中共中央外事办主任王毅称要不断完善对外斗争的法律“工具箱”,而该法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了法治保障;但专家指,此法恐让在中国的外企处境更加艰难。

中国人大常委会週三(6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规定外国若有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违反国际法等行为,中国有权进行反制和限制措施。观察人士指出,这可能加剧中美的冷战式对抗,外国企业在中国的运营可能更加困难。

《对外关系法》自7月1日起施行。中国官媒《环球时报》引述联合国国际法委员委员、中国法律学者黄惠康说法,称此法首次写明中国法律在对外关系中适用的目的、条件和政策取向,并针对外国、个人或者组织,规定了采取反制、限制措施的原则,是中国对外关系立法的里程碑。

《南华早报》报道,这部包山包海的《对外关系法》特别关注国家安全、对抗所谓的“美国长臂管辖”,而北京欲借助国内法,对他国的制裁进行报复、并阻止潜在的刺激行为。

牛津大学中国中心研究员马格纳斯(George Magnus)告诉《南华早报》,外界可能视此法为中国侵略性外交的一部分,从而扩大北京与西方国家间的信任赤字;新加坡管理大学的法学教授高树超(Henry Gao)也表示,共产党以国家安全为名、藉此法进一步集中权力,进一步增加了“中国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因为中共可能会基于政治而采取行动,而非根据法律进行考虑”。

涉外政策强化贯彻“习思想”

中共中央外事办主任王毅29日在《人民日报》署名刊文表示,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完善中国涉外法治体系的关键举措,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王毅强调,当前中国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时期,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外斗争的法律‘工具箱’”。

《环球时报》亦指,该法律可以“对西方霸权起到预防、警告和威慑作用”,并引述专家说法称,此法提供反对单边霸凌主义、滥用“长臂管辖”的法治武器。

高树超告诉《南华早报》,相较于中国2021年为对抗美国制裁而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更为广泛、全面;《反外国制裁法》只关注拒绝签证、冻结个人资产等针对外国制裁的合法化报复措施,《对外关系法》则将成为中国加强应对制裁、反外国干涉和长臂管辖的工具之一。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江宇表示,《对外关系法》将充当“保护伞法”,从各面向規范、总结中国的外交政策与行为,并提供“应对外部挑战”的合法工具。

彭博社指出,事实上中国已有过实施报复性制裁的纪录,例如制裁对台出售武器的美国企业。新法的设立,为此类措施提供了额外的法律支持,并体现了习近平个人对中国外交政策的控制。

美国丹佛大学约瑟夫・科贝尔国际研究学院教授赵穗生(Suisheng Zhao)认为,新法似未为北京提供新的反制裁工具,仅是抽象地重复了《反外国制裁法》。

赵穗生分析,《对外关系法》提及《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等习近平的标志性政策,使得这份文件“更像是习近平的外交政策宣言,而非法律条文”。 他评论:“这是通过法律程序,将中国外交政策进行个人化。”

微博舆论反应各异

曾担任《环球时报》总编辑的胡锡进在微博上以“手是用来握他人之手和拥抱他人的,但遇到挑战时手要迅速握成拳头”,来比喻《对外关系法》就是“中国张握自如的法律之手”,并表示这部法律“肯定会增加美国和盟友侵犯中国利益的代价”。

有不少微博网民认同胡锡进的看法,认为“这也是中国应对未来斗争形势的利器”,且出台此法“让人们有法可依,与美帝较量更有底气”。

然而,也有网民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有留言表示,中国反美越是激烈,就“说明国内矛盾越来越深刻”,而“国家应该正视国内矛盾,踏踏实实去解决它”。另一则留言称,不管颁布怎样的法,“最终还是要靠改革这个过去的老办法”,中国需要“松绑、砸掉桎梏,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才能突破“卡脖子”困境、真正抗衡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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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文学城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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