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计划参与六四活动,「港漂」中国博士生刑满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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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来港修读法律博士学位的曾雨璇,早前因企图在闹市悬挂《国殇之柱》直幡而被法庭裁定企图煽动罪成,判囚六个月,昨刑满获释,并随即被港府以「不受欢迎人物」的条款遣返中国。还柙狱中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同日发文,批评香港法院把展示《国殇之柱》直幡这「最和平」的政治行动裁定为有罪,就是把法庭「钉死在耻辱柱上」,遑论判刑有过重之嫌。

曾雨璇(左一)服滿企圖懸掛國殤之柱直幡的刑期後,已被遣返中國,還柙的鄒幸彤(右)批評法庭對她的裁決© 法广 /麥燕庭

作者: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中文大学法律博士生曾雨璇,是首个因煽动的相关罪名而被判刑的「港漂」(中国透过不同计划来港就读或工作的内地人士之统称),因早前与现居美国的八九民运人士周锋锁联络,取得印有《国殇之柱》的直幡,计划在今年「六四」事件纪念日在铜锣湾一天桥上展示,但未成事便被捕,并於6月2日提堂,控以「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并一直还柙,至9月审讯时认罪,判囚 6个月。由还柙日开始计算,并扣除受刑时的应享假期,当局指她昨(12日)天已是刑满获释。

保安局发言人指出,已根据《入境条例》第19(1)(a)条将她遣送离境。根据法例,该条文是指「总督」(现可指是香港特首)可把一个居港三年以下的「不受欢迎入境者」发出遣送离境令。

声言「参与抗争is our duty(是我们的责任)」的曾雨璇去年来港,不欠便已响应中国内地的白纸运动而在维园前举白纸,又在今年元旦於铜锣湾一间百货公司外悼念前年7月1日刺警後自戕的梁健辉,被警方以煽动罪拘捕,未提检控,保释期间企图展示《国殇之柱》直幡。

邹幸彤:法庭裁决是唱衰香港的「高级黑」

昨日是曾雨璇服刑一个月的日子,因被控《港区国安法》中的勾结境外势力罪而还柙狱中丶获本年度南韩光洲人权奖的邹幸彤,在其脸书专页就曾雨璇的裁决发文,作为呼吁众人不要单单关心她系列的开篇文章。

她表示,「当法庭说,展示国殇之柱有罪,其实就是把自己钉死在耻辱柱上了。」她头一次觉得,可以把前支联会过往讉责中共政权判处民运人士的语言去评价香港法庭这判决。

她续称,《国殇之柱》直幡过去二十多年来在港可说是人人可见的影像,展示是「最普通丶最和平丶最符合公共利益的政治行动,完全没有任何应被律法禁止的理由。」若这被裁定是违法,那《基本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在法庭中「就是一纸空文」。纵使当事人认罪,但「法庭可不是橡皮图章,不能不加思索地就全盘接纳控方对法律的任何疯狂诠释」。

邹幸彤认为,「毋忘六四」是对抗遗忘与洗白的良善举动,却被法庭裁定为罪行,她直指法庭的所谓「理由」是逻辑混乱,黑白倒置,就好像有人为了救人而犯法「冲红灯」,法庭只以该人犯法而全盘否定其救人行为,逻辑的谬误,显而易见,但法官却视而不见。

她又引述近期数宗案例质疑,曾雨璇的判刑过重。其中一个例子是一名老翁对16岁女孩强吻及掐胸,被法官批为「狂妄恶劣,严重侵犯年轻女生」,但只是判囚9周。

她总结说,六四是一面照妖镜,通过曾雨璇一案的判词,法庭站在打压人们谈论六四的一方,而这立场「不论以任何法律言辞去修饰,均是可耻的。果然,法庭才是最卖力地唱衰香港的『高级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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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文学城 查看原文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23/10/12/125223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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