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了2.2亿彩票大奖不用纳税?江西税务:那可未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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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一彩民“精准投注”10万元押中2.2亿元巨奖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南昌市东湖区民德路胜利路步行街口的彩票店。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于垚峰 摄

如此大奖竟被彩民“精准捕获”,轻松将2.2亿元收入怀中,此前不少网友提出质疑:“是否提前知道内幕消息?”

据澎湃新闻,对此,江西省福彩中心宣传部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该彩票游戏不存在内幕,也不能透露中奖者的具体身份。

7日上午,中国福彩服务热线电话客服表示,“购买5万注中奖2.2亿元的行为,没有内幕,您放心。”同时客服还向记者证实,此次中2.2亿元巨奖的为一个人。

另据现代快报,“选七中七”大奖奖金平时固定10000元,启动限赔规则后,当晚单注实际奖金为4475元。有报道称,对于这种因风险控制单注彩票奖金降低至10000元以下的情形,领奖人在领取2.2亿余元的总奖金时将无需缴税。奖票是领奖人兑奖的唯一有效凭证。也有媒体称,该彩民将会成为中国彩民历史上第一位中得过亿元奖金,且不用缴一分钱税款的彩民。而 “花10万买彩中 2.2亿”不用缴税,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12月8日,现代快报记者就此致电江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该中奖彩民是否需要纳税,目前还存在争议。

该工作人员表示,江西彩民“花10万买彩中2.2亿” 事件发酵后,有些纳税人对中奖者是否需要缴税存有疑虑,因为税法只规定到了“一次”。“至于这个‘一次’收入,是指中奖的(总)收入,还是一注的中奖收入,确实还没有相应的规定。”

她接着表示,该彩民2.2亿的中奖金额是否需要缴税,确实争议比较大,目前,江西税务部门还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答复。

据第一财经,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个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个人中奖、中彩等收入属于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但由于彩票收入除了支付奖金外,大部分是投入到公益事业发展,因此国家鼓励彩票事业发展,给予了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暂免个税优惠政策。

“上述江西中奖彩民是在一个站点一次性购买号码一样的同一种彩票,这是个人主观意思明确的一次性投资行为,因此获得的一次性中奖总收入2.2亿多元,而这显然超过税收优惠的一次性收入1万元上限,因此需要缴纳20%个税。不能将一次性中奖收入等同于一注彩票收入。”施正文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田彬彬表示,一个人同一时间购买同一种彩票获得的总收入,原理上来说算是一笔收入,应该要按一次性收入2.2亿多元来纳税。

据九派新闻,有消息称,此次大奖产生后,彩票站点会有相应比例的提成,“一般规定是中奖后彩票站能有百分之二的提成,也就是中十块的奖,总部会给两毛的奖励。”

九派新闻按上述比例推算,投注站或能获得百万元奖励。12月8日,店主向九派新闻否认了网传消息,称总部没有给奖金奖励。

附近多家彩票店店主也表示,没有这种说法。一名店主称,站点只有销售额的提成佣金,“中奖奖金和站点店主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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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63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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