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将生效,法律界人士表达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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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文件规定,“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财产给付范围,包括判决确定的给付财产和相应的利息。

一份允许中港之间民商事判决互认的文件,将在今年1月29日生效和实施。有法律界人士担忧,这将导致中国当局通过香港将其司法判决的触角伸向世界。

这份文件,全名为《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此前,中国最高法院和香港律政司在2019年1月18日签署了这份文件,确认了中港法院将互认及执行符合条件的民商事生效判决。香港当局在去年11月10日确认,中国最高法院和香港政府同意这一文件在今年1月29日生效。

香港时事评论人士程翔认为,这是中国当局在实施香港“国安法”之后,对一国两制的进一步破坏:“进一步,现在就开始把这种机制推到民事方面。”

这一“安排”文件表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赔偿的生效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亦适用本安排。”香港大公文汇网对该文件的解读指出,对于中国大陆法院判决的债务纠纷,若需要还钱的一方已将资产转移到香港,则香港法院无需重新审理,只需经过核验,就可以协助债权人在香港将钱追回。

程翔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他并不感到意外,因为中国当局一直在试图拉近中港法律的距离,把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强加于香港。他认为,中国当局之所以这次从民事法律方面入手,是因为“刑事上就会引起很大的震动,民事上通常就会比较容易通过。因为民事上的范围普遍性会大很多,一般人不会动一下就‘危害国家安全’,但民事上的纠纷就很普遍。通常为了避免引起太大震动,所以才从民事入手,确定大陆裁决的民事案件在香港有效。”

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法院,是集中管辖深圳特区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新型法院。(网络截图)

旅美人权律师:担忧中国当局通过香港将其司法裁判伸向世界

“安排”文件规定,“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财产给付范围,包括判决确定的给付财产和相应的利息、诉讼费、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不包括税收、罚款。”(第十八条)“相互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内容包括金钱判项、非金钱判项。”“判决包括惩罚性赔偿的。”(第十六条)

旅美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认为,这一“安排”的实施,会让一些人能利用它牟取私利:“本来在香港审判这种案件可能更加公正。但是他为了维护自己的私利,可能把这种案件安排到内地去,因为他可以动用关系干涉案件,使案件对自己有利,不公判决就很容易发生。”

他说,中国大陆和香港实行不同的法系,会有很多生活、交易习惯的冲突。在这一“安排”生效后,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有的案件按照双方法律本来会有不同的判决。在此情况下:“那香港的法院如何去认可大陆的判决,是认可还是不认可呢?这必然是有很多的冲突。最重要的问题是,大陆的法院司法不独立、司法不公,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通行英式普通法系的香港,与超过30个国家签订过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吴绍平担忧,未来中国当局会通过香港将其司法判决伸向世界。他说:“大陆的判决是不是可以透过香港的司法系统,再利用香港的司法系统,去把它的判决在其它国家执行?”

旅美中国人权律师刘士辉则在接受本台采访时,从他个人的从业经历出发,谈到了他的观点:“香港继承了英国的普通法系,也就是海洋法系。大陆是一种不伦不类的法系,是更倾向于大陆法系的共产极权法系。所以这两个法系之间实际上是有很多差异的。从我个人的职业经历来看,中国法院的法官可能未必了解香港法院的判决,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香港法院的法官,也未必了解大陆法院案件的法律适用。”

他用一个比喻表达了他对这一“安排”的忧虑:“香港跟大陆民商事案件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我总有一种担心,就是它是‘鸡同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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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文学城 查看原文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24/01/20/125377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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