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法再添争议 公安可决定采集人体生物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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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订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引发滥权争议,除了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衣着和言论入法界定不明,还规定公安办案人员可以采集当事人生物识别讯息和血液,学者今天呼吁必须非常慎重。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已在8月底首次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第34条针对与英雄烈士和中华民族精神有关的破坏行为订出罚则,已经掀起反对声浪,认为认定标准过于主观,且法律表述不够精确。有网友指出,“第100条更可怕”。

该法草案第100条规定,为了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某些特征,“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根据这条规定,警察认为必要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今天透过微信公众号“博雅公法”发文,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出10条意见,其中就包括第100条。

沈岿说,对人身进行检查并且从人体上提取生物识别讯息和生物样本的措施,严重涉及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采取此措施应当在程序上严格控制。除非情况紧急,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特别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核确有必要的,可以特别令状的形式批准。

他说,将是否统一采取此项措施的权力,完全交给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是不妥的。

沈岿还指出,这次修订草案有许多条款增加了罚款、拘留的惩罚力度。这种“重罚主义”的立法倾向是否合理,立法者应慎重考虑。

他说,每一个涉及加重处罚的条款,都应该给出为什么需要加重的理由,都应该给出充分有力的数据或研究来证明加重处罚是可以有效收到治理效果的。

技术员 发表评论于
有什么可怕的。执法机构本来就可以决定采集人体讯息。要不,刑事犯罪早就跟美国一样普遍了。
___1984___ 发表评论于
相信在中国有权力和关系的人可以轻易调换人体生物讯息。
比如把长剑的DNA信息和杀人犯的调换一下,它的结局就会很精彩了。
宝刀屠龙 发表评论于
警察国家正在光速练成,牛逼
ellamoney 发表评论于
单人也可以执法,警察权力无限放大。
老天真 发表评论于
对被捕拘留的人,强制采集人体生物信息(相片、指纹和采血)是实行了多年的常规了。而且通过这样采集的讯息,对比以往的遗留案件的现场标本,帮助破获了许多陈年的大案和命案。
天地間22 发表评论于
一石倆鳥?!既可掌控行蹤,
又能快速挑選人體器官?!
老百姓同意就沒話可説!!
sandanke 发表评论于
光腚帝要退回到秦朝,啥事都不奇怪了
tudoutudou99 发表评论于
采集思想动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揪出思想反党份子,确保一尊稳定
Radianz 发表评论于
一百多年前,提倡女人不再裹小脚,男人剪掉辫子的都被骂成,伤害中国人民感情。 那穿西服的被穿马褂的唾弃。 女人开运动会露大腿,就是伤风败俗,是西方的伤害老祖宗的东西。
今天和一百多年前没什么本质区别。
体制内 发表评论于
I support collecting information on pigs.
量子纠结 发表评论于
仅仅采集生物信息都要抱怨,真的是刁民,再啰里八嗦把器官摘了,在猪圈国里生活有口喘气的权力都是一尊心肠好才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