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只犬,谁来管,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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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小区,宣传遛狗需牵绳的标语“你又不是二郎神,遛狗为啥不牵绳”。

权责,难以分清?

避免恶犬伤人,能否仅凭犬主自觉?显然不能。

毫无疑问,养狗是否符合规定、遛狗是否拴绳,狗主人是第一责任人。但不守规则的狗主人,大多是明知故犯。约束这类犬主,培养文明养犬意识的“本”固然重要;做好严格规范管理的“标”,在当下更为紧迫。

避免狗主人再次松开牵狗绳,光靠事后惩戒远远不够。即便像成都恶犬伤人案狗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充其量也只能在个案中实现正义。让类似的恶性事件不再发生,还需要在法治层面把每一条犬只“拴牢”,明确养犬人、物业、城管等落实各自的职责。

遗憾的是,涉及养犬的法律法规已有不少,但仍不够完善。

第一,规定各不相同。目前,国内尚未有专门针对养犬的全国性法律,养犬细则的制定权在地方政府,因此存在某犬种在一地禁养、在另一地可养的情况。其中固然有地区差异与管理能力的考量,但也有不合理的成分。以成都伤童案中的肇事犬罗威纳犬为例,包括北京在内的多地认定该犬种为禁养犬,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并没有将其纳入禁养犬行列。一份统计数据显示,美国从2005年到2017年狗咬人致死的案例中,罗威纳犬排在第二位。危险犬类换个地方就温顺了?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犬只,不该成为任何地方养犬管理的漏网之鱼。

第二,管理九龙治水。各地养犬管理规定中,大多规定犬只问题归公安、城管等部门负责;针对此次女童被咬事件,不少人认为,小区物业有规范狗主人拴绳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物业有劝阻义务,但无执法权,小区居民不听劝是常事,即便当场改正,下次依然如故是常态;而城管、公安有限的执法人数与庞大的养犬人数对比起来,力量悬殊,日常管、严格查确实存在困难。因此,养犬谁来管的问题在执行层面,面临尴尬。

第三,规定形同虚设。多地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明确犬主未登记犬只应接受相应处罚。事实是,由于执法力度不强,很多犬只从未登记也从未被发现;很多狗主人从未拴狗绳,也从未受到处罚。一些执法人员连辖区内有多少宠物狗、分布在哪里,都不能搞清楚,又何谈管理?文明养犬全凭狗主人自觉,约束力度明显不够。

养犬规定沦为一纸空文,即便违反也不会承担什么后果,造成狗主人更加肆无忌惮,不仅散养、放养犬只,甚至把禁养犬当宠物也无所顾忌。职能部门要么执法成本太高,要么掌握信息过少,就算有心治理,实则也无法实现有效监管。政策空转、执法无力与养犬无序互为因果,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

管理,喜忧参半?

对犬只有效管理,是全社会的共同呼声;但对怎么管是否形成共识?恐怕没有。

正视不能演变为仇视,管理也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其实,捕捉未拴绳犬只、收容猎犬等,与爱护动物并不矛盾。“一只狗犯的错不能让一群狗买单”的论调有失偏颇,有为不文明养犬辩护之嫌;“所有流浪狗都应该扑杀”的主张简单粗暴,同样与社会文明格格不入。

养犬必须规范,狗主人必须承担责任,这一点无需争辩。在这一共识基础上,不同人群站在不同角度,认为管理措施或不够严密或不近人情,都情有可原;在分歧的基础上求得最大公约数,远比打口水仗更有意义。

围绕犬只怎么管的问题,社会各界已经提出不少建议。比如,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不文明养犬者纳入禁养黑名单;建立统一的专职机构,像打击醉驾酒驾一样打击违规养狗遛狗;增设针对养犬主人的考试,倒逼其掌握养犬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饲养方面的知识;追究狗主人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这些建议能否转化为可行的政策和治理措施,有待决策者、管理者在实践中检验。

24日,上海,两位市民用牵引绳牵着大狗逛街。

—— 结语 ——

宠物狗给人特别的情感寄托,但不能以破坏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为代价;狗主人不能为了一己之私不顾他人感受,让邻居下楼遛个弯儿都惴惴不安;遵守规则,是对宠物狗负责,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健康乃至生命负责。

吃货2001 发表评论于
RARACOCO 发表评论于 2023-10-26 10:57:41
有狗咬人, 就杀狗几万,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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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杀人,就杀人几万,包括你,支持。
不好吃懒做 发表评论于
Dogs are not problem but people are the problem.
RARACOCO 发表评论于
有狗咬人, 就杀狗几万, 支持,
我现在觉得矫枉过正很好, 唧唧歪歪的追求公平无聊,

即使在美国, 说得好好的要收狗屎, 还是TM 到处见,
所以有时候需要点报应。
一带一路 发表评论于
弃养宠物者罚款
feishi 发表评论于
重罚!赔偿受害人一辈子的费用。这还管不了,还能管什么?
只影向谁去 发表评论于
实话实说,中国绝大多数城市的居住条件不适合养狗。在美国(除了纽约等超大城市),大部分人住的是独栋和townhouse.也就是说,出入口都是独立的,而不是和邻居分享的。而中国绝大多数城市都是单元楼,或者是很窄的楼梯,或者是电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牵着狗绳,也很难避免狗和邻居近距离接触。而近距离接触就会导致危险的发生。
太宇 发表评论于
不牵绳,罚款万;养狗,上人身保险赔付额度2000万;狗身保险1000万。医疗保险500万。狗吠扰民保险1000万。爱狗的狗主,对狗要比亲爹还亲。
学西方,学人家的平等待人,钻研科技,别总是学养狗。
sandanke 发表评论于
养狗的和被养的在同一个进化程度...
lostman 发表评论于
养狗的人觉得狗可爱,自己喜欢狗,自己就可爱,自己没人爱,还有狗不嫌自己丑,爱自己
无闲散人 发表评论于
这需要细化管理,狗有大有小,有的很好养有点不好养,即使是小狗吉娃娃,噪音不是一般的小,大狗有的温柔像绵羊。总的来说,公寓楼养狗问题多。